一文读懂文化事业建设费
一文读懂文化事业建设费
作者:温栋欣 郝迎霞
作者单位:河南省豫商财务咨询服务中心
营改增后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税征收,由于该税费在实务中较为少见,很多朋友对此不是很熟悉,特撰此文以做总结。
一、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二、缴纳义务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广告及娱乐服务释义
1、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四、费率、应缴费额及计费销售额。
1、费率3%
2、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3、计费销售额
a、广告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b、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说明:
a.广告设计、广告策划及广告品的文印晒图不属于广告服务。
b.文艺表演、文化活动、体育表演,旅游公司应旅游者要求组织安排的文娱服务,不属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缴范围。
c.广告服务业差额征收,娱乐服务业全额征收。
d.广告服务业的征缴范围不包括个人,而娱乐服务业包括。
五、免征情形
免征条件 | 截止日期 | 文件号 | |
个体户及其他个人(小规模) |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 | 无 | 财税〔2016〕60号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 (按季纳税6万元) | 无 | 财税〔2016〕25号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一般纳税人 | 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 (按季纳税9万元) | 2017.12.31 | 财税〔2016〕25号 |
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征收
1、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核定
在缴纳义务人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大厅或网上办税大厅填写《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核定登记,只有进行了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核定登记,方能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
2、缴纳义务发生时间、缴纳地点及缴纳期限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缴纳地点及缴纳期限,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相同。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及解缴税款的期限,为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解缴税款的期限。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3、申报缴纳
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在申报期内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式两份《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申报数据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其纸介质申报表按照各省国税机关要求报送。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流程与增值税纳税申报相同。
缴纳义务人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允许从其提供相关应税服务所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相关价款的,应根据取得扣除项目的合法有效凭证逐一填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作为申报表附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
缴纳人应将合法有效凭证的复印件加盖财务印章后编号并装订成册,作为备查资料并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审核。
4、注意事项
a、文化事业建设费逾期未申报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b、纳税人在申报所属期内,必须有有效的营改增增值税纳税申报,才能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当《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中“是否允许差额扣除”项为“是”时,缴纳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时必须填写附表《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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